企业名称:美国美华联合商会福建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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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马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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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项目投资(项目抵押)资金--2
中外合作项目借款操作方案 (含项目抵押贷款、开发性贷款;操作时间:45个工作日完成) 一、项目范围:1、交通、能源、电讯、医药、化工、机械、农业开发及深加工项目;2、工业技术改扩建设项目、生化、环保、纺织、服装、建材;3、市政基础建设、房地产;学校、旅游等第三产业。 二、投资方式:外方与中方组建中外合作企业,资金以外方合作方式进入项目。 三、资金来源:款在国内,项目资金完全由外方解决。 四、资金额度:100万—7000万美元(人民币1千万—5亿元)。 五、期限利息:借贷期限2-10年,年利息6%-7%(以银主的为准),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六、支付点数:款到合作企业帐户,中方按外方投资总额支付银主的操作方一次性费用3%、本会3%的中介劳务费;劳务费在每批资金到合作企业帐户后,以人民币按比例支付(分别出具《承诺书》)。 七、担保方式:中方以现有的固定资产、技术专利及建成后的项目(收益权)作抵押担保。 八、中方提供下列资料:(须原件彩色扫描件) 1、企业证照:A、《合作投资申请书》(包括贷款项目、额度、 用途、预计效益 B、营业执照[(副本)、且当年年检完毕] C、组织机构代码证D、国、地税登记证E、法人代表身份证; 2、企业概况:A、《企业简介》B、主要干部简况、科技工作人员构成专利、技术的所有权、使用权文件或合同、协议; 3、项目文件:A、《项目简介》B、政府有效期内的立项批复(备案登记证)C、可研报告批复D、商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经济效益部分先报)E、项目进行情况说明投资环境(交通、水、电、通讯及配套服务等)。 九、操作程序: 1、中方将申贷文件资料电子版一套用电邮发给本会; 2、外方审核同意合作,先由本会发《商务通知函》; 3、中方接到《商务通知函》后,中方法人带齐所有资料证照正本原件和申贷文件资料彩扫件一式二套(可研报告正本一套)和公章来厦门,由本会查验全部证照资料完整齐全后,一同前往外方处办理有关手续。 4、中方与外方达成共识,签订借款《意向书》或借款《备忘录》; 5、在约定的时间内,中方邀请外方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初步考察; 6、外方组织有关专家对中方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近期帐务、项目风险、预期收益等进行评审; 7、正签《借款合同》,由中方负责办理中外合作企业; 8、外方按《借款合同》之约定,办理资金到中外合作企业手续。 十、此单前期不收费,但中方须承担外方和相关人员操作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并预付。 联系:m8366012@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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