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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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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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woaixiaoyude78@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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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 务 范 围
投资中国大陆的基础设施、交通能源、高新技术、环保、技术改造、房地产、矿产开发、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农林牧、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政府财政担保、各种债券、上市及票据融资;
投资合作回报方式
一、项目或资产抵押融资:年固定回报(利息)8.4-12%,一次性综合费12-18%,合作期限3-10年,到期还本。要求项目方自有资金占项目总投资10-15%,固定资产占20%以上。
二、财政担保融资:五年期年固定回报(利息)7.56%,十年至十五年期年回报8.4%,一次性综合费(贴息)10-12%,政府财政出具担保函,合作期限5-15年,到期还本。(按中国担保法第二章第八条办理)
三、银行担保融资:五年期年回报7.56%,十年期年回报8.4%,一次性综合费(贴息)10-12%,中国四大银行二级分行以上出具上网系统“还本付息融资保函”,合作期限5-15年,到期还本。(银行收取承诺费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
注:如遇央行利息调整则跟随调整。
四、提供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租证费每年18-22%(版本可由外方或接证行提供),世界排名前50名或欧洲排名前25大银行开出。
房地产开发投资
一、投资条件
房地产投资也就是与房产或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有关的投资。房地产投资的条件是注册的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国有、集体、外资和股份制企业。
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种类
按照开发内容不同,房地产开发投资有以下几种类型:
1、住房开发投资,是指投资会员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投入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项目投资。
2、商业用房开发投资,是指投资会员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的投资。
3、土地开发投资,是投资会员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投入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的投资,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所需的投资,不与具体项目有关系,但是最终仍然用于扶持房地产开发。
三、合作条件
除一般投资合作所要求的条件外,项目方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资质;
2、已取得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而投资合作的时间和终止时间应短于土地使用时间;
3、已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外销房屋许可证,并完成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4、项目用途与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的要求;
5、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增加预算的需要;
6、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并能够满足在投资款到位前投入项目建设使用;
7、具有高素质的管理及经营队伍;
8、开发商需对所建项目进行保险。
流动资金借款
流动资金借款也称为短期资金周转借款,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流动资金不足而寻求的借贷方式。
借款条件:
1、持有工商行政部门发给的企业营业执照。
2、有一定的资产抵押。
3、还款确有保证,担保必须可靠。
4、企业经济效益显著,社会效益好。
5、借款项目须列入计划,配套条件齐备,进口设备、物资货源落实。
BOT合作方式
BOT合作方式是指私营机构或其它有实力的投资机构参与国家公共基础建设项目,并与政府机构形成一种合作“伙伴”关系,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分配该项目的资源、风险、和利益的投融资合作方式。
特点:
私人或其它投资机构组成的项目公司,从项目所在国政府获取“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开发和安排融资的基础。
特许权协议:
1、批准项目公司建设和经营项目,并给予使用土地、获取原材料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2、政府按照固定价格购买项目产品(如发电项目)或政府担保项目可获得最低收入。
3、在特许权协议终止时,政府以固定价格或无偿收回整个项目。
4、项目所在国政府为项目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做为项目融资的一种担保及信用保证基础。
5、本国或国外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筹集资金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承担风险。
6、项目公司在特许期限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该项设施,并通过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用回收投资,并取得条件合理的利润,特许期满后,该项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政府。
7、运用BOT方式合作的项目一般都是大型资本、技术密集型项目,主要是:市政、道路、交通、电力、通讯、环保等方面。
8、BOT的演化方式还有BOO(建设——经营——拥有)、BOOT(建设——经营——拥有——转让)、BT(建设——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BTO(建造——转让——经营)、FBT(融资——建设——转让)等。
二、国有资金操作办法
所投资项目要求:省、市级发改委05年后批复,城市改造、地方政府级项目、公路、电厂、农业高科技项目等优先考虑,以上资料报有关部门审批10天内返回通知。
投资额度:拾亿元以上。(地方项目可自行组合联合上报)
借款银行要求:地方性商业银行(省、市级商业银行,四大专业行除外)支行借款操作;开出五年期到期续转五年保函,保函不上网,不报备,不付息,到期只支付本金。
注:1、资金进入接款银行用款企业账户后,第一次返还出款方20%;合同满三年第二次返还出款方20%(返还时由出款方开出收款依据交用款企业及操作银行)。
2、用款企业出具一次性贴息8%,操作费5%及综合服务费3%的承诺函。
3、投资用款为项目实际用款的65%,为使项目建设圆满完成用款企业可加大申贷款额。(可加大实际用款额的50%至一倍)
4、保函期限为五年转五年(办理转续期不收取费用),拾年合同期满时还款日期由出资方通知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拾年合同期满还款额为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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